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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33474蒙特卡罗创业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认真梳理本地符合绿色产业要求、能够实现节能减排降碳的市政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供热行业,重点是清洁能源利用、集中供热管网漏损治理等项目。供水行业,重点是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压力调控等漏损控制建设等项目。排水行业,重点是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污水处理行业,重点是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垃圾处理行业,重点是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技改以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等项目。园林绿化行业,重点是公园绿地、绿道、绿廊建设等项目。城市照明行业,重点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智能化改造项目。其他符合绿色产业目录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石家庄市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

为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市政支持力度,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市政协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机遇统筹推动

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对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要求,结合《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10号),抓住当前重大历史机遇,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绿色金融资源更高效地配置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符合要求的绿色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金融支持,推进我省绿色市政设施高质量发展。

二、梳理绿色市政项目

各地要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认真梳理本地符合绿色产业要求、能够实现节能减排降碳的市政设施项目,主要包括:

供热行业,重点是清洁能源利用、集中供热管网漏损治理等项目。供水行业,重点是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压力调控等漏损控制建设等项目。排水行业,重点是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污水处理行业,重点是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垃圾处理行业,重点是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技改以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等项目。园林绿化行业,重点是公园绿地、绿道、绿廊建设等项目。城市照明行业,重点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智能化改造项目。其他符合绿色产业目录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三、明确金融优惠政策

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要求的绿色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绿色金融优惠政策支持。在授信额度方面,优先保障绿色市政信贷投放;在利率定价方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降低绿色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贷款受理审批方面,采取“绿色通道”模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在信贷周期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市政设施项目提供符合项目特点的长期贷款支持。

四、建立绿色市政项目库

各地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系统谋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通知》(冀建城建函〔2022〕276号)要求,认真谋划上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开发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实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在线填报、动态更新、分类统计分析等功能。各地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将谋划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时录入系统,并对绿色市政设施项目予以标注,注明是否需申请绿色金融支持及计划申请额度。绿色市政设施项目由各地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认定后,形成全省绿色市政设施项目数据库。

五、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对各地上报的绿色市政设施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后,定期打包推送到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申请绿色金融支持的依据。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上线后,项目信息将实时动态更新,并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现信息共享。各地市政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协同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市政有序发展。

六、深化银企对接合作

各地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申报绿色金融支持意愿的建设单位,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全面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指导,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向建设单位作出说明,并指导其补正。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高效完成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等环节工作。各地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宣传,积极搭建绿色金融和绿色市政设施建设协同发展的交流、研讨和成果展示平台,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地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入库项目严格把关,完善入库信息,摸清绿色市政项目融资需求,对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有序推进本辖区绿色金融支持工作,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降低绿色信贷成本,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各银保监分局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各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绿色市政项目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项目推介,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途与贷款申请一致。金融机构要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市政领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