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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公示

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扩能一般固废60000吨/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33474蒙特卡罗创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扩能一般固废60000吨/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现将“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扩能一般固废60000吨/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扩能一般固废60000吨/年)

        建设单位: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投资:1500万元

        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依托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1条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和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占地,依托在建项目无机非挥发车间破碎、计重和输送系统,不新增设备,新建1座办公楼和1套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可年处理一般固废60000吨。

        依托工程建设情况: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包括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项目、余热发电项目、泰安市岱岳区落虎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项目、余热发电项目已于2016年9月通过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泰安市岱岳区落虎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已于2016年9月通过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项目均正常运行。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已于2019年10月通过了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泰审批投资[2019]212号),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危险废物10万吨。

        根据厂区例行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厂区各项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废气、废水、噪声均可满足相应达标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均按要求妥善处置。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魏经理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电话:15683547836

        邮箱:490595535@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编制报告书。其中准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正式工作阶段主要是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制报告书阶段主要是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工程分析: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5)生态保护措施:提出合理可行的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与对策,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或减免项目建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6)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报告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7)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了解程度;          ②本项目是否会加重对当地环境的污染;

        ③对本项目采取减缓措施的态度;④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⑤对本项目是否支持;          ⑥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其它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向建设单位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